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在蔦松

特殊教育法的公布施行,述明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雲林縣94學年度的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雲林縣的身心障礙學生,有51.9%的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若考慮實際是身心障礙但家長未同意接受鑑定的學生,實際安置於普通班的學童將更多。

雲林縣以六班小校,在小校中,特殊學生數相對較少,但卻分散在各校。洪儷瑜教授指出:實施融合時,是以學校的包容力為主要的焦點,強調學校有責任去除不利於特殊學生參與一般學校或社會活動的障礙,學校環境應該設法提供適當的支援去減少特殊學生的障礙,所以融合的意味著學校在課程、評量、教學或分組等各方面的改革,其在建立學校教育具有包容各種學生的能力,稱之社會模式(Social model)。意即,特殊學生的支援服務,應優先考慮由原校提供。

特殊教育研習與個案研討

洪儷瑜也指出:推動融合教育應該採取多元的指標,逐年的評估進步情形,並允許我國在現有的需求與資源下,逐步的發展,而不要「全有」「全無」的二分心態下,追求樣版或一步登天的奇蹟。她進一步指出,融合教育的實施,必須要在不犧牲特殊學生接受特教服務的條件下才能成立,所以討論實施融合教育之前,應該先以普及各項特殊教育服務為前提。

蔦松國小特殊教育的實施,為配合教育處的規畫,採取資源小組模式,身心障礙資源小組實施除具融合教育的特點外,同時也提供了身心障礙的學童,啟發學生多元智能發展適性學習的另一扇窗。資源小組的政策價值在於,在目前特教服務及經費有限的情剷下,提供安置於普通學校的身心障礙學生有了初步的支援服務。至95學年度推動這個計畫已有四年的時間。無論師資與各項資源都不斷的優質化,使得安置於本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均能接受一定程度的個別化教育。學校落實特殊教育,讓一般學生及特教學生,均能從中獲得幫助。而本校亦有垂直整合,透過每年的轉銜會議,亦讓特殊學生即將就讀的國中,對學生的概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