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評量要點宣導
張貼日期:2015/1/7 上午 02:06:36
依據雲林縣成績評量要點公佈之第九條與第十一條規定:
九、學生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基準辦理紀錄:
(一)本縣國中應依「雲林縣國中辦理學生獎懲實施作業流程」之規定,辦理學生獎懲實施、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等事項,以輔導學生改過遷善。依規定程序審核通過者註銷其紀錄。
(二)學生日常行為表現,導師應考量學生之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及社會背景等因素,並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紀錄、家庭訪視紀錄、並得視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及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之資料等,依檢核表以文字詳實描述。
十一、學期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50%。各項課程成績評量所佔比例,由學校依課程內容自訂。
(二)學期總成績,為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此外,本校依據教育部與雲林縣的成績評量辦法訂定本校的成績評量辦法,重點摘要如下: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三次月考)與平時評量二種。
二、定期評量以筆試為原則,平時評量依課程內容需要採多元評量方式進行。
三、各學習領域學期總成績,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各佔50%;無定期評量之
領域如藝術、綜合、健體,採多元評量方式計算學期總成績。
四、定期評量成績如遇同分,中高年級則依國語、數學、自然、社會、英語排序;
低年級則依國語、數學、生活排序。
五、定期評量後學校會遴選各班表現最好的三位與兩位進步獎同學頒獎獎勵;學
期末依學期總成績遴選各班表現最好的三位同學頒獎獎勵。
六、畢業成績計算方式:低年級佔30%,中年級佔30%,高年級佔40%。
七、教育部規定學校得公告學生分數分布情形,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班級排名。